Compiled by Michael Poo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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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rom Deaconess Lucy Vincent's letter from Kunming, 23 June, 1944, to the Church Missionary Society: (judged by CMS as not fit for publication at the time)
I had long been sure that the Church in
The avant-garde spirit of South China -- Bishop Roland Hall's Statement in the 10th General Synod of the CHSKH, August, 1947, on the Significance of the Ordination of Florence Lei:
莫会督准许李添嫒女牧施行圣餐, 是在他最后一次经澳门入自由区之时。 以后我派立她为会长乃是我证实莫公之举可信。 妇女被封为会长最早实现中国本是不足怪。尤其是一位广东会督为照顾广东同道灵性之需要而实行其第一步。 教会中从没有宣传基督到一个更古老的,且更文明的民族像中华民族。 从某方面看基督教已经随带新自由, 新机会给中国世界。 然而除基督文化外, 中国文化给妇女的地位, 无论在社会生活方面, 或在学术生活方面, 向来是很高的。 广东人在中国亦站在一个特殊地位。 他们保持中国文化的遗传, 并有超等商业力量与干力。 中国的古老文化, 与广东的前进精神, 为上帝所用以预备一位妇女受基督之召, 为伊群牧, 此不足奇也。(General Synod Report, 20-26)
The lack of moral courage -- Rev. Chung Yan-Lap's comment on the General Synod's decision to refer the matter to Lambeth
(有关)女会吏封立为会长案:此案由本教区提出。提案巳於半年前寄与教区常务委员会考虑及讨论。我代表团是次出席更预备解释本案之理由,印成单张分派与代表参看。 至大会讨论此案时我代表发言後,各代表多不欲讨论,而提议俟主教院有关於此案之咨文到时始再行讨论。代表院现在一反数日前之态度,而欲得主教院之意见为意见。各教区对於女子的地位,与守旧不肯前进之态度,於此可见。後主教院通过将此案兰柏会议讨论,代表院亦即赞同矣。惟代表中主张女会吏可封立为会长者,亦不乏人,沈祖英女士武昌圣希理达校长更力为争辩。相信此案将来必能通过实行。 因各别教会,已有买行者,所可惜者,中华圣公曾已失了一个良好之机会耳。. . . 此次总议会大致尚属成功,惟仍缺乏一点东西,那就是像上海吴国桢市长所说的: 道德的勇气,或是正义的勇气。(Kongyuet Echo, Vol. 1.11, 3-4)
Never again! Should the matter be referred to Lambeth? -- Editorial in Chinese Churchmen at the wake of the Lambeth decision
兰柏会议只是一个咨询的机关, 不是立法的机关。. . . 此次中华圣公会提出女会长的问题, 请教于兰柏大会, 我们认为此事『可一不可再』。 中华圣公会是一个自主自治的省区, 它是绝对有权来制定它自己的宪法规例的。 封立女会长之事是关系规例之事, 不是关系教道教政的根本原则。 . . . 所以总议会自己应该有一种主张, 不要去兰柏会议来越俎代谋。 并且兰柏会议十年开会一次, 恐怕我们有许多问题, 来不及等到十年以后的兰柏大会, 来代替我们决定可否是非。此次我们的总议会, 根本没有讨论这问题, 就断然决定提出于兰柏, 那未免是太阿Q了;所以我们说『可一不可再』。 (Chinese Churchmen, Vol 37, No. 8)